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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兰经简明注解1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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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爱的听众朋友们,你们好,首先祝大家身体健康,工作顺利,现在是本台每周一次的古兰经阐明注解专题节目时间,首先,请听妇女章第19节经文。 信道的人们啊!你们不得强占妇女,当作遗产,也不得压迫她们,以便你们收回你们所给她们的一部分聘礼。除非她们作了明显的丑事。你们当善待她们,如果你们厌恶她们,那么,你们应当忍受她们,因为,或许你们厌恶一件事,而真主在那件事中安置下许多福利。 以上这节经文是在有关家庭问题中,维护妇女的权力而下降的,经文的一开始针对家庭中的男性负责人指出,在对待妇女时不应粗暴无礼,而应关心和爱护,以便使家庭基础更加牢固。有些人在选择婚姻对象时,不为别的,只是为了达到侵吞妇女或其家庭财富的目的而结婚,这样的婚姻绝对不会有好的结果,本节经文在斥责这类不负责任婚姻的同时指出:对于有信仰的人来说,这类做法是不允许的。与此同时,在有些民族中流行着这样一种坏习俗即:某些男人想休妻时,尤其是想休那些聘礼较高的妻子时,会向这些妇女施加各种压力,以迫使她们放弃索要聘礼的念头。古兰经在禁止这类做法的同时,强调:尊重妇女的权力和财产是必须的,只有在妻子犯了通奸等重大丑事后,可以对她们采取严厉的措施,并使她们放弃索要聘礼的念头和提出离婚。这也是对犯下大罪妇女的一种惩罚。与此同时,在本节经文中真主告诫男人们要善待妻室,并强调指出:即便因某种原因不满意自己的妻子,或对她们感到讨厌,也不应立即做出离婚的决定和虐待她们。因为有些在人们看来并不好的事情,但其中也许有着我们凡人所无法理解的奥秘。 通过以上经文使我们学习到以下几个道理: 1.
在关系到自己终身大事的婚姻问题上,财富不应成为择偶的主要标准和条件。相互间的爱慕之情和志同道合才是择偶的最重要因素。 2.
妻子对自己的聘礼和财产拥有主权,丈夫无权占有妻子的任何财物。 3.
维护家庭的体制和生活的主要职责在丈夫身上。所以说丈夫不应依照自己的主观意愿虐待妻子,从而使家庭基础崩溃。 下面请听本章第20至21节经文。 如果你们休一个妻室,而另娶一个妻室,即使你们已给过前妻一千两黄金,你们也不要取回一丝毫,难道你们要加以污蔑和亏枉而把它取回吗?你们怎么能把它取回呢?你们既已同床共枕,而且她们与你们缔结过一个坚实的盟约。 在伊斯兰前的蒙昧时代,在阿拉伯人中有一个习惯,当某一结了婚的男人想娶另外一个妇女时,首先对自己的妻子无端中伤,使她处于高度的精神压力之下,从而放弃索要自己的聘礼提出离婚。然后将从前妻处拿来的聘礼,做为礼金送给第二个妻子。以上这节经文在斥责男方这类不负责任行为的同时,指出:你们在与第一个妻子结婚时,相互间已缔结了婚约,男人承诺向女方支付聘金,而在你们相互共同生活了数年后怎么能为了一些琐事,就随意破坏相互间结婚时缔结的神圣的盟约。有时甚至对自己的结发之妻恶语中伤呢? 通过以上经文使我们学习到以下几个道理: 1.
伊斯兰教是维护妇女权力的宗教,不允许男人为了达到再次结婚的目的践踏妻子的合法权力。 2.
结了婚的男人不应向妻子索要先前给予的聘礼。 3.
结婚时男女双方缔结的盟约是最为神圣的盟约。因为根据这一盟约,真主使男女之间的夫妻关系合法化,所以说男女双方都应切实遵守缔结的婚约。 下面请听本章第22至23节经文: 你们不要娶你们的父亲娶过的妇女,但已往的不受惩罚。这确是一件丑事,确是一种可恨的行为,这种习俗真恶劣。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、女儿、姐妹、姑母、姨母、侄女、外甥女、乳母、同乳姐妹、岳母、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,即你们曾与她们的母亲同房的,如果你们与她们的母亲没有同房,那么,你们无妨娶她们,真主还严禁你们娶你们的亲生儿子的妻子,和同时娶两姐妹。但已往的不受惩罚。真主确是至赦的,确是至慈的。 以上这两节经文详细论述了男人不应和哪些女人结婚,因为这类结婚是违反伦理道德的。总的来说,至亲之间是不能结婚的。 通过以上经文使我们学习到以下几个道理: 1.
为了维护人类应有的伦理道德和尊严,男人不应同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妇女结婚。 2.
正如真主对我们穆斯林在饮食,与人们如何交往方面做出了诸多规定一样,在男女结婚方面也做出了规定。做为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应切实遵守这些规定。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,我们今天这一时间的古兰经简明注解节目就到此结束了,感谢大家的收听,我们下周同一时间的节目再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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