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兰经简明注解171


 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

亲爱的听众朋友们,你们好,您现在收听的是本台每周一次的古兰经简明注解节目时间。首先祝大家身体健康,工作顺利。下面请听古兰经筵席章第106节经文:

信道的人们啊!当你们中有人临终作遗嘱的时候,你们之间的作证,是你们(教胞)中两个公正人的作证,或别的两个外(教)人的作证,倘若你们旅行异乡,而病势垂危。礼拜之后,你们留著这两个证人,如果你们怀疑他们俩的忠实,他们俩就奉真主之名而发誓,说:“我们俩不以这个盟誓换取任何代价,即使我们俩所代证的,是我们俩的亲戚,我们俩也不隐讳真主所重视的证据;否则,我们俩必是犯罪的人。”

根据伊斯兰教有关教法规定,当某人去世后,他三分之二的财产必须在其配偶、子女和父母亲中分配。每个人生前仅有权对自己三分之一的财产如何自由分配的遗嘱。在立遗嘱或写遗产时,最好有两个证人在场,以便在他本人去世后,遗产继承人有关继承遗产的问题上避免出现分歧。本节经文在强调证人的重要性时指出,如果穆斯林在旅行期间遇到突发事件或病情加重,有可能离开人世之际准备立遗嘱时,在找不到穆斯林同胞的情况下,可以找两个异教徒做证人。有关遗产分配的问题,在伊斯兰教法书籍中做出了详细规定。穆斯林大众应按照有关规定立遗嘱和继承遗产。

通过以上经文使我们学习到以下几个道理:

1.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为了维护遗产继承人和其他与遗产有关人士的合法权力,应在立遗嘱时,找到两个公正的证人作证。

2.            面对金钱的诱惑,人往往会违背真理行事,在这类情况下,牢记真主的存在和监督,在一定程度上会阻止人违背真理行事。

下面请听本章第107节经文:

如果发现他们俩犯罪的证据,那末,别的两个人代替他们俩。(那两个人),应当是享有权利的人中与死者最亲近的人。他们俩应奉真主之名发誓:“我们俩的作证,是比他们俩的作证更真实的。我们俩没有超越法度;否则,我们俩必是不义的人。”

在上节经文中提到,某人在生前立遗嘱时有必要请两位证人在场作证。本节经文指出,如果后来发现这两位证人不遵照自己发过的誓言行事,故意隐瞒真理或背叛事实的话,可以在亡者的至亲中寻找两个人代替证人。如果这两位代替证人依照真理和原则行事,并没有超越法度的话,可以按照两位代替证人的作证行事。

通过以上经文使我们学习到以下两个道理:

1.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只要没有发现某人作的证词和发的誓言存在问题和缺乏证据,就应该接受其证词和誓言。不应刻意寻找不充分的理由加以反驳。

2.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在任何情况和条件下,都不应作伪证。因为作伪证意味着一种不义和直接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力。

下面请听本章第108节经文:

    这种规定,更能使证人据实作证,或畏惧发誓之后誓言遭到拒绝。你们当敬畏真主,当听从命令。真主是不引导犯罪的民众的。

    在上两节经文中,阐明如何挑选遗嘱证人一事后,本节经文指出,之所以在挑选证人一事上做出详细规定,是为了让证人做出的每句证词不要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力。在经文的最后强调,穆斯林应依照真主在古兰经中做出的各项规定行事,这对于穆斯林大众是有益的。总的来说,穆斯林虔诚敬主的标志,就是遵守和依照古兰经中的各项规定行事。

通过以上经文使我们学习到以下两个道理:

1.            按照伊斯兰教的有关规定,穆斯林指真主发誓的仪式必须在特定庄严的气氛中举行。以使他人的合法权力得到有效保障。

2.            穆斯林大众应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,在任何时候都不要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力。

亲爱的听众朋友们,我们今天这一时间的古兰经简明注解节目就到此结束,感谢大家的收听,我们下周同一时间的节目再会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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